(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称“三育人”)直接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对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具有重要作用。为使“三育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育人”是高校教职工承担的以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目标的神圣使命,是全体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实施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系统工程。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指教师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塑造相结合,寓德育于智育,自觉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管理育人是各级党政干部的首要任务,指管理干部在精心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树立育人意识,发挥管理工作的育人职能,引导学生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服务育人是各教辅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的重要工作,指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以端正的品德、优良的服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及行为习惯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耐心教育、积极疏导学生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
第三条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要充分认识“三育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树典型、创示范等手段从思想上、组织上确保“三育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在学校形成“三育人”浓厚氛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教书育人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义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能够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师岗位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站稳讲台献身教育,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三)认真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注意融入思政元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堂管理,在教学、考试等环节中严格要求学生。
(四)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制度,经常深入班级、教室及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学实效性;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素养担负着重要责任,要着眼于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入学生实际,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六)研究生导师要履行导师职责,精心组织和指导学生的教学、科研,与研究生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实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在培养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
第五条 管理育人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觉悟,能够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为学生树立管理者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管理育人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勇于改革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争做与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高校管理人才。
(三)各级党政干部自身要勤政高效,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并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动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管理过程之中。
(四)建立健全各级领导与下级部门、班级、学生之间的联系制度,经常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组织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五)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选派思想道德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过硬的教师担任辅导员和班主任。辅导员与班主任要相互配合,协同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与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六条 服务育人
(一)坚持和践行党的根本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服务、科学服务、热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二)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尊重学生,文明服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言谈举止,主动发挥服务工作的育人功能,在理想、道德等方面感染和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三)加强服务环境建设,不断改善教学、生活设施和工作条件,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畅通服务工作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学生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不文明行为进行耐心教育。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七条 “三育人”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处、工会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实行校、院(处)、系(室)三级责任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民主党派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三育人”的积极性。
第八条 校、院和各处室要确定一位领导主管“三育人”工作。校党委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规划和布置育人工作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各院、部、处要根据校党委的部署制定本部门的育人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会思想文化建设与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要坚决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关于“三育人”工作的决定、决议和指示,主动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宣传部、教师工作部、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开展育人工作的理论探讨,并负责“三育人”先进的评选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要对教职工师德进行考核,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每两年对我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开展一次模范教师评选,每次评选若干名。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以“三育人”研究成果发表的高质量论文,应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在评聘职称时,要把育人的表现和业绩作为重要条件,对育人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三育人”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对获奖人员与单位发放证书并给予物资鼓励;每年教师节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对“三育人”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组织获得“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的教职工参加暑期疗休养活动。
第十四条 凡受到各级各类处分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并视情况取消当年已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本部门“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细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